合肥市廬陽區安慶路161號辦公樓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合肥市廬陽區安慶路161號辦公樓租賃
項目編號
2023BFFCJ00055
委托方
合肥城改房屋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方承諾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交易監督部門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競價期限
1.公告期:2023年2月9日9:00始至2023年2月28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3年2月9日9:00始至2023年3月1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一、出租標的情況
出租標的
所在層數
結構
建筑面積(㎡)
租期(年)
租金底價(萬元/年)
交易保證金(萬元)
合肥市廬陽區安慶路161號辦公樓
1-6
混合
約3584.6
6
129.0456
12
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廬陽區安慶路161號辦公樓。
2.標的權屬情況:標的房屋有房地產權證,房屋面積為委托方估算面積,僅供參考。租賃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1.租賃房屋的用途為辦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90天(免租金裝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內)。
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四個月租金總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三、承租條件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標的房屋按現狀移交,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承租人如需辦理門牌門頭標識等,需自行向轄區城管等相關部門申報,不得擅自安裝。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委托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人。合同生效后交易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備查手續。
9.特別說明:
(1)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外墻裝飾等,嚴禁存放或經營易燃易爆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危化物品。
(2)租賃期內,租賃房屋設備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各項日常維護、維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標的房屋無消防設備設施,承租人必須自行申報消防改造,在符合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并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后方可使用,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標的房屋附有停車場,承租人須自行管理。
(5)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自行處理好鄰里關系,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委托方被投訴、信訪等問題的,委托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0.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交易主體庫登記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
2. 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項目登記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交納交易保證金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戶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賬號:76700188013708838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項目競價
1.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網絡連續競價須知。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發布后,成交人請登錄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交易保證金處置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房屋租賃合同》的。
異議方式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678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交易服務費收取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說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八、聯系方式
現場踏勘
聯系人:陶 工,聯系電話:0551-62648617、62662209
企業庫注冊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程 工,聯系電話:0551-66223219(合肥市濱湖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技術支持
4009980000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