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現將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說明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52號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郵政編碼:230001)。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過本網站調查征集欄目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聯系處室:物業處??聯系電話:0551-62675893
附件:關于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說明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關于廢止《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
的說明
《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于2011年12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9號公布,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于2023年2月24日合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不符合當前行業發展要求且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已出臺物業領域的上位法,該《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亟待廢止,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廢止理由
《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對原條例中相關內容予以修正。《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立足我市實際,聚焦突出問題,對黨建引領小區治理、業委會換屆、業委會成員資格、公共收益共管賬戶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等作出規定。而《規定》的諸多內容與上述法規相沖突,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因此建議廢止《規定》。
二、政策銜接
為妥善做好《規定》廢止后新老政策的銜接工作,我局在認真貫徹落實《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已組織對《條例》配套政策文件進行研究討論,形成修訂的初步意見。下一步將結合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文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