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和新型工業化,依據《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皖辦發〔2021〕34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結合合肥市十四五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制定本年度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一)建設目標。2024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不低于45%,其中,重點推進區域(包河區、蜀山區、瑤海區、廬陽區、經開區、高新區、新站區)不低于50%,積極推進區域肥西縣、肥東縣、長豐縣不低于40%,廬江縣、巢湖市、安巢經開區不低于35%。(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產業目標。加快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和高水平技能隊伍。新增1-2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制造基地,全市部品部件總設計產能達到300萬立方米以上,企業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率達90%以上,項目BIM技術應用率達100%,試點建設裝配式建筑項目監管服務平臺。(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局)
(三)質量目標。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力爭獲得省級及以上工程類獎項2項以上,市級工程類獎項5項以上,力爭發布1-2項省級技術標準。(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工作任務
(四)嚴格實施標準。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含棚改房、安置房、租賃住房、開發代建等)、人才公寓(含學生公寓、教師公寓)等住宅建筑均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的單體地上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他地上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工業用地上新建研發樓、辦公樓以及廠房(機房、車間)、倉庫等采用裝配式建筑。(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城鄉建設局)
(五)嚴把項目落實。做好裝配式建筑項目立項和用地管理,符合條件的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審核時,明確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等指標。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土地供應、規劃審批、設計質量的管理,在土地供應、出讓合同和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裝配率等要求。各縣區應對照裝配式建筑建設任務目標,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實施精準調度。(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房產局)
(六)優化產業布局。加快中煤三建合肥智造有限公司、海螺中聯觀騰產業化等基地建設,引導東南部制造基地發展裝配式鋼結構及各類集成部品部件,提高北部吳山建筑產業省級示范園區建設水平,加快長豐縣省級裝配式綠色試點區域建設。推進部品部件綠色建材認證,引導裝配式建筑設計、科研、生產、物流、檢測等產業聚集,抓好我市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目標任務落實,打造深度融合、協調發展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構建裝配式建筑綠色產業鏈。(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
(七)嚴抓工程質量。優化裝配式建筑設計方案評審、裝配率審核認定制度,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等要求。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雙隨機檢查,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連接節點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關鍵環節質量管控,明確套筒灌漿質量監測和檢測要求。嚴格落實樣板引路,駐廠監造、首件驗收等“十項”制度,完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管理,將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快信息化建設。開展裝配式建筑監管服務平臺建設,匯聚整合分析相關企業、項目、構件等數據,為探索建筑工業互聯網試點應用,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建立部品部件電子身份證制度,初步實現從生產到安裝使用質量可追溯,提高裝配式建筑公共服務能力和監管效率。(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數字資源局)
(九)推進裝配式裝修。積極推廣全裝修,倡導菜單式全裝修,加大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模塊化集成化部品的應用力度,提高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標準化系列化程度和產業配套能力,鼓勵在裝配式內裝過程中,采用粘扣、支托、結構膠等干作業方式,安裝預制飾面層,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維成本。(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十)加大科技創新。開展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集成應用,探索裝配式建筑技術在城市更新中的應用,推廣模塊化建造、空心疊合混凝土等裝配式結構體系試點應用,提高預制構件、模具模板標準化水平和整體衛浴、集成廚房、同層排水、整體門窗、輕質墻板系統等集成產品配套能力。(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十一)優化構件生產。持續開展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標準化建設評價,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和預制構件市場供需信息。推動疊合樓板、樓梯、PCF板等預制構件標準化系列化。提高生產環節應用機器人、機器手等智能設備比例,推進構件生產企業智能化、信息化升級,提升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新增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1-2家。(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十二)拓展應用領域。大力推進裝配式鋼結構在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中應用,加大輕鋼結構在農村住房中應用規模,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推廣試點裝配式建造技術在城市更新、工業上樓、城市公共設施、安全應急管理等領域應用,鞏固擴大部品部件在臨時設施、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市政路橋等領域應用。(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
(十三)強化隊伍建設。引進與培養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開展裝配式建筑前沿技術和技能提升培訓服務不少于5場(期)1000人次,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強化裝配式建筑關鍵崗位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組織裝配工、灌漿工、預埋工等作業人員專項培訓,打造2-3個裝配式建筑標準化實訓基地。(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完善工作機制。市建筑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將加強統籌推進和調度工作,強化工作落實情況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結果及時公布。抓好裝配式建筑統計工作,用好統計數據、發揮統計作用。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縣區、部門采取函告提示、通報約談、考核扣分等方式進行處理,對工作推進有力、完成目標出色的縣區、部門予以全市通報表揚。(牽頭單位:市建筑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五)做好宣傳引導。加大傳統媒介和新媒體傳播宣傳推廣力度,各小組成員單位開展專業訪談、現場觀摩、體驗交流等宣傳活動,每季度不應少于1次,讓公眾更全面了解裝配式建筑對提升建筑品質、宜居水平、環境質量的作用,加強裝配式建筑政策解讀提高公眾認知水平和認可程度,為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營造良好的氛圍。(牽頭單位:市建筑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