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人,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
為規范我市住房租賃市場行為,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引導租賃雙方合法公正簽約履約,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委《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管理的通知》(合房〔2023〕60號)的要求,現將《合肥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請參考使用。
附件:合肥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合同編號:合租備 號
合肥市房屋租賃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制定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二○二四年三月
說 明
1.簽訂本合同前,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擁有房屋出租權的相關證明的原件。
2.簽訂本合同前,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者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劃×,以示刪除。
3.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4.雙方當事人填寫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并對其實質性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5.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房屋租賃合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住房租賃機構資金監管賬號: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同住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位于合肥市 (縣)區 ,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
(二)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結構: ,配備設施設備及附屬家具、電器、裝修等情況: 。
(三)房屋戶型: 。
(四)所在樓層:共 層,地下 層,所在 層。
(五)房屋權屬狀況:房屋權屬證書編號: 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共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抵押設立情況: 。
(六)租賃用途:該房屋僅作為【住房】 使用,承租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條 房屋租賃及登記備案情況
(一)房屋居住人數: 人,不得在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十平方米,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二)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15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線上辦理租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也可前往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線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承租人。
(二)租賃期滿承租人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續租要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租房屋。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月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總租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按【一次性】【月】【季】【半年】【年】【 】支付,支付方式:【現金】【銀行轉賬】【 】,租金各期支付日期 。租賃期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單方調整房屋租金,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二)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通過【現金】【銀行轉賬】【 】支付。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毀賠償和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承租人。
第五條 租金押金繳納方式
本房屋租金押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通過下列 方式交納:
(一)直接交入出租人(個人/機構)賬戶 ;
(二)住房租賃機構成交,機構名稱: ,
機構實名認證號: ,服務合同編號: ;
出租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號: 。
(三)風險提示(出租人為住房租賃機構):
1.出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3個月(不含3個月)以上的租金、超過1個月(不含1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承租人需及時核實出租人是否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對出租人拒不執行或變通執行相關規定的,承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應或投訴,同時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出租人應當退還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2.出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3個月以下的租金、1個月以下租金數額押金的,且未納入資金監管的租金、押金,應交入出租人銀行賬戶,避免產生矛盾糾紛,造成個人經濟損失。
3.出租人應當與其提供資金監管賬戶對應的住房租賃機構一致。
第六條 其它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 及房屋租賃稅費由出租人承擔, 由承租人承擔。(1)水費(2)電費(3)燃氣費,按照相關部門當月收費標準據實結算。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 及房屋租賃稅費由出租人承擔, 由承租人承擔。(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7)物業管理費(8)衛生費(9)上網費(10)車位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12) 。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出租人【允許】【不允許】承租人【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增設設備】。如出租人允許,租賃期間屆滿、合同解除后,上述約定事項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復房屋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處置。
(二)租賃期內,租賃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的損毀,由【出租人】【承租人】負責維修、更換,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2.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毀的,承租人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按照約定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租賃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應當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
(二)出租人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環保、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按照規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擅自拆改室內設施,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合同期限內,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
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后
日內回復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條件下購買該房屋,逾期未回復的視為放棄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一)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書面通知出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
1.延遲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書面通知承租人,單方解除本合同: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或欠繳各類費用達 元的;
2.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改變房屋用途或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違反本合同約定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毀并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等相關情形的;
5.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其它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合同變更或解除后,房屋租賃各方應及時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變更或撤銷手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條第三項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第十條第四項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 支付違約金;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 支付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方式解決:
(1)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房屋產權證明
2.委托書(他人或租賃機構代為出租的)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