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市國資委副主任張慶偉
解讀時間:2023年7月21日
解讀政策:《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近日,合肥市國資委印發了《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國資辦〔2023〕106號)。合肥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就《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進行解讀,并接受企業咨詢,回答相關問題。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和依據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為進一步規范對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天使投資基金”)的管理,提高天使投資基金的使用效益,培育發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或先進技術服務企業,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問:請您介紹下《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2021年8月19日,《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合國資辦〔2021〕73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印發實施。原《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結合產投集團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方案授放權精神,及基金運作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市國資委會同市財政局對《管理辦法》進行協商、討論和會簽審核。
三、問:請您介紹下《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在擬定《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期間,廣泛征求了委機關各處室和委屬企業意見,同時積極與市財政局協商討論,對天使投資基金有關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調整完善相關內容。
四、問:請您介紹下《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工作目標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天使投資基金將利用多種方式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肥創辦企業,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支持大學生創辦種子期科技型企業,支持以各類創新創業競賽中優秀項目為載體而創辦的種子期科技型企業,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五、問:《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新修定的《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共八章,即“總則、基金管理架構、支持對象和方式、項目申報、遴選和決策、風險控制、基金退出和終止、基金收益分配和考核、附則”,總計三十九條。
六、問:請您介紹下《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采取哪些創新舉措?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主要有4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調整天使基金管理體制。調整了市國資委職責,新增產投集團、基金管理機構職責,進一步健全了天使投資基金管理體系。
二是調整決策機制。原天使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市國資委審批天使投資基金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的投資、退出方案;審批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參股設立子基金方案等。根據授放權精神,市國資委不再對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參股設立子基金方案進行審批,職責調整為督促產投集團建立完善基金管理制度體系,指導產投集團優化基金布局,定期進行基金業務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并做好審計監督和違規問責等工作。決策流程調整如下:200萬以上的直投項目(含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設立子基金,由基金管理機構報產投集團進行決策;200萬以下的直投項目由基金管理機構投委會自主決策。
三是對天使基金協議退出條款進行完善。原辦法規定,“基金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回購及清算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基金可以隨時退出。基金退出時,投資協議對退出價格有約定的,執行協議;投資協議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此次參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有關規定及外地市做法,對“投資協議沒有約定”情形下處理進行細化,提出“基金管理機構未對股權轉讓價格事前約定的,在股權轉讓決策時,應當以獨立的具備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或估值報告為依據定價;退出方式事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合肥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交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是調整基金收益分配規定。將管理費用從“按照天使投資基金以前年度投資余額的2%、本年度投資額的3%提取當年管理費用”修改為“按照天使投資基金以前年度投資余額的2%、本年度投資額的2%提取當年管理費用”。將計提獎勵從“單個項目退出后提取風險準備金后的剩余凈收益用于分配,其中40%獎勵給基金管理機構,60%作為天使投資基金滾存收益”修改為“提取風險準備金后,按照年度退出項目合并計算匯總的投資收益,提取40%獎勵給基金管理機構,60%作為天使投資基金滾存收益”。
七、問:請您介紹下下一步工作
市國資委分管負責人張慶偉:下一步,市國資委將嚴格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指導基金管理機構按照《管理辦法》做好合肥市天使投資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
????政策咨詢
????市國資委產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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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0551-63536545